公司名稱變更證明 :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派專人遞送辦理時提交,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企業向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名稱超出其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權限的,由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時,適用本規範;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了該企業按有關規定提交的全部名稱變更登記申請材料後,填寫《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
2、《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4、變更公司名稱去哪裏開?
(1)以下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壹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壹致。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關於公司名稱的變更需要到相關的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訂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