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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2020年工傷認定申請表樣本

工傷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

受傷員工:

是否參加工傷保險: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申請人與受傷雇員之間的關系: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號碼:

法律文件送達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系統

員工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號碼:

單位地址:

職業、工作類型或職位:

參加工作:

時間:

申請工傷或按工傷處理:

事故發生時間:

診斷時間:

受傷部位或疾病名稱:

接觸職業危害的時間:

接觸職業危害的崗位:

職業病名稱:

受傷的簡要描述(附頁):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遇有特殊情況,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交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該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受傷員工或親屬的意見:

我認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本人自願選擇(□委托單位代簽;□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取;□郵寄送達;——委托郵寄至單位領取、送達)作為本次工傷認定過程中各類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註:請在您選擇的□內致電?並按下手印。)

簽名:

年月日

雇主的意見:

法定代表人簽名:

郵票

年月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

郵票

年月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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