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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報納稅總額怎麽算

法律分析:年報公示中的“納稅總額”是指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稅金,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累計納稅總額是指增值稅17%+銷售稅金及附加12%+所得稅25%的總計數據。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壹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壹部分繳納給國家。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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