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攜創網;
2、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5、查看列入異常原因,通常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6、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 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7、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8、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麽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9、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10、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第十五條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於本年度7月1日至下壹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第十六條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並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