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逾期未報送年度報告,將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異常名錄,造成不良影響或限制。為了避免不良後果,企業需要盡快補報年度報告。經審核確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通過自主網上申請移除異常名錄。同時,企業還需繳納相應的罰款,並確保公司財務狀況和稅務等法律事項均處於良好狀態。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超過3年未處理,異常名錄信息將無法移除。此時,企業應及時解決問題,防止不良影響日益擴大,影響經營和發展。
如果企業已申請移除,但異常名錄上仍未移除該企業,該怎麽辦?如果企業已經按照要求申請移除,但異常名錄上仍未移除該企業的信息,應及時聯系相關工商部門,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如果出現服務不周等問題,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商年報逾期進入異常名錄是壹種不良信用記錄,對企業經營和發展造成不利影響。要想移除異常名錄,企業需要盡快補報年度報告並繳納相應罰款,並確保公司各項法律事項處於良好狀態。如果企業已經按照規定申請移除,但異常名錄上仍未移除該企業的信息,需要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並提供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