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為什麽工商要強制小個體轉為企業?

為什麽工商要強制小個體轉為企業?

“壹企轉壹企”按照“壹註壹開”的登記方式,即原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同時申請新企業設立登記。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不能通過改變名稱或地址來實現兩者之間的轉換。

個人獨資企業屬於企業,但不是公司。企業的常見用法是指各種獨立的、營利性的組織(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法人),還可以進壹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

後者如合夥、獨資等。根據我國法律,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全部屬性。所以,所有的公司都是企業,但所有的企業不壹定是公司。公司只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

擴展數據1,工商註冊。“壹企轉壹企”按照“壹註壹開”的登記方式,即原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同時申請新企業設立登記。

2.名字註冊。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和行業特征。個體工商戶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允許繼續使用原註冊號(合夥企業在組織形式後標註“普通發揮和僅限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或者“有限合夥”字樣);個體工商戶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允許其繼續使用原有名稱加“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要求的名稱。

3.註冊資本登記。個體工商戶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首期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註冊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認繳資本的數額、方式和期限由股東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4.居住大廳(經營場所)登記。住所(經營場所)未變更的,轉型後無需重復設立企業。

  • 上一篇:2019年汽車圈十大事件! 每個都跟妳息息相關
  • 下一篇:公司零報稅怎麽申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