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地址與註冊地址不符;
2.未上報年度報告;
3.年度報告未公示;
4.年報造假。
解決方案如下:
1.地址異常導致經營異常的解決方法如果已經變更了地址,沒有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那麽就要先變更地址,再向工商局申請解除異常。不變更地址的,由該職級的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和說明,當場解除異常;
2.不報年報導致的異常如何解決?企業年度報告應當每年報告壹次,報告期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報,會導致工商不正常。解決方法也很簡單。企業可以補年報,公示,去除異常。
3.未披露年報導致的工商異常如何解決未披露年報導致工商異常的,企業應當公示已申報的年報,然後申請解除異常;
4.年報造假導致工商異常如何處理?不如實申報年報,工商就不正常。解決辦法是補上年報並公示,繳納相應罰款,然後申請解除異常。
總結壹下,工商異常的原因是經營地址與地址不符,年報不報,年報不公示,年報造假。
法律依據: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納入經營異常名錄:
1.未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註冊住所或經營場所聯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