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工信部對行業的相關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市場準入、技術標準、信息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工信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和實施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2、推動各類制造業企業的技術創新、標準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等重要工作;
3、管理和監督電信、互聯網、廣播電視等行業的運營和發展;
4、協調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等工作;
5、開展能源、交通、環保領域的技術研究和信息化應用推廣等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政府采購、產業投資、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
7、推進國家信息化和工業信息化的緊密結合和協同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
綜上所述,工信部的職責是促進國家工業和信息化事業的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推動工業和信息化的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
法律依據:
《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電信用戶申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據本辦法開展全國電信用戶申訴受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立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受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委托並在其監督指導下,依據本辦法開展本行政區電信用戶申訴受理工作。
第十條
用戶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訴人是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二)有明確的被申訴人;
(三)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已經向被申訴人投訴且對其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其未在15日內答復。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