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瀟的律師認為,如果公司不能證明鄭瀟故意泄露,就涉嫌非法解除合同。網友看到後紛紛吐槽:被“偷看”的受害者被辭退了,偷看也沒什麽...網友出於單純的正義感,認為事情不對,處理不公。事實上,法律並不保護工資保密制度。?根據法院的判決,工資保密制度與同工同酬的勞動法要求相沖突。
公司不允許大家討論自己的工資可以理解,但是別人知道了自己的工資就被解雇,真的不能理解!有網友表示:不知道哪個法律法規說工資是公司機密,還是明確規定泄露工資會被辭退?
公司的規定可以淩駕於法律法規之上嗎?說實話,同事之間互相知道對方的具體工資數字真的不好。別人賺的比妳多,妳不會開心。別人工資比妳少,別人不開心;工資都差不多,不自覺的對比兩個人的工作量真的不行。但是,如果工資被別人知道了,被開除就太極端了。
鄭瀟說,收到工資單那天,壹個同事看了他的手機,但他不知道他看到了什麽,同事說他只是偷看了壹眼。沒什麽經驗的鄭瀟糊裏糊塗地簽了辭呈,但後來想到公司並沒有明確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自己的行為也遠談不上“壹級違規”,於是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撤銷處分、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沒什麽經驗的鄭瀟糊裏糊塗地簽了辭呈,但後來想到公司並沒有明確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自己的行為也遠談不上“壹級違規”,於是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撤銷處分、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對此,盒馬鮮生回應稱,工資是公司機密,員工手冊上有明確規定。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企業的報酬必須公開,也沒有禁止企業對報酬保密。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都規定了“秘密薪資制度”,禁止員工暴露自己的“工資單”,主要是為了防止員工“互相攀比”,控制人力成本。如果企業通過法定程序制定規章制度,將工資單確定為“公司機密”,壹旦員工“泄露”工資單,確實會構成違規,受到處理。
但就此次糾紛而言,處理方式仍有商榷余地。工資單“泄露”是主動過錯,工資單“泄露”是被動過錯。在性質上,前者要嚴重得多。如果鄭瀟反映情況屬實,自己“不是故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窺”,那麽過錯主要在其他員工,而不是自己。另壹方面,盒馬鮮生以泄露公司機密為由解雇鄭瀟,對壹個沒有過錯,或者只有壹點點“無意過錯”的員工進行重罰,顯然有失偏頗,有失公允。
雖然與個人相比,公司是強大的,但法律可以在任何時候支持弱勢工人。根據《勞動法》,覺得自己受到損失的鄭瀟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或者協商解決”。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渠道。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確認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鄭瀟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不可否認,在市場經濟中,企業必須有壹定的經營自主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因此,無論是采用“明薪制”還是“密薪制”,都是在企業的正當權限內,勞動者有必要信守承諾,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