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第壹步,填寫表格,提交資料 單位名稱變更:單位經辦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信息變更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單位法定...
2.第二步,櫃臺審核、辦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櫃臺人員對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辦理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