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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工作居住證的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及其他地方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規劃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在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單位;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原則上不超過5家。

工作居住證的作用

1.其子女在北京市進入幼兒園和中小學就讀免借管理費;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可以購買經批準上市的商品房、已購公房和存量房;按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3.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符合條件者可在本市辦理因私出國(境)業務手續;

4.可以辦理駕駛證或者臨時駕駛證和機動車登記;

5、能在本市創業的,可以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申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項目的認定;

6、能列入全市人才培養計劃,並能參加全市相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

7.可以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職業)資格註冊;

8、能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北京市實施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幹意見》第三條

外國(地區)和其他城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符合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規劃要求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法人分支機構,均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壹)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中級(含)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學歷、資格的人員;

(三)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特殊領域和行業緊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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