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該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進行企業經濟活動分析;
3、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4、定期列席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安裝攝像頭,監視員工工作,這本身並不是違法。用人單位在辦公場所安裝攝像頭這壹行為,並不必然構成對員工隱私權的侵犯,但用人單位使用攝像頭應受到如下限制:
1、安裝監控設備應當按規定報批備案。
2、應當向員工明示先知,因為這些監控手段的使用會使雇員的人格尊嚴部分喪失,如未明示則有偷窺之嫌。
3、監控僅限於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監控的內容仞限於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關,如單位的更衣室、衛生間、浴室等處不得設置,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的公***場所都可以安裝公***安全圖像系統。
4、用人單位對受監控的員工個人隱私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公開。
5、員工有權知悉監控信息資料的儲存情況,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妥善保存監控信息並定期限銷毀。
6、公民享有平等權,所安裝的攝像頭應面對整個辦公場所,不得只針對特定的壹個人。
綜上所述,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壹百五十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