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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為非正常經營怎麽註銷?

公司被列為非正常經營,不能註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註銷存在法定情形,公司的非正常經營不屬於公司註銷的法定情形之壹。所以不能申請撤銷公司的非正常經營。壹般來說,公司在工商局系統處於非正常狀態時,首先要向工商局申請註銷非正常戶和證件無效戶,並繳納罰款。比如,公司未年檢,補齊年報並向社會公示,註冊公司地址,轉為正常企業後,可以繼續下壹步的註銷程序,完成稅務清算後辦理註銷手續。

經營異常壹般是指企業未按時編制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內容不真實。企業壹旦出現異常經營問題,就會影響企業的誠信。如果企業存在嚴重的信用問題,會有行政處罰,甚至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讓社會公眾知道不僅影響企業的信用,公司的法人和負責人也不能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和負責人。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常有四種情況:

1.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將被列入業務異常清單。

2.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信息的;將被列入業務異常清單。

3、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到企業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企業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未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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