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的名稱在公司註冊壹年後才能夠變更。
公司變更名稱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領取核名通知書:網上名稱變更預核準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公章。
2、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變更申請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托書、產權證明、核名通知書、《股東名錄》、《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註冊資金繳付情況表》、股權轉讓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受理單
4、刻章備案:授權委托書(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變更機構代碼:原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含代碼卡)、變更後的法人身份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登記證:稅務變更登記表(窗口領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章程復印件、房產證明復印件、房租合同、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銀行變更基本賬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租房合同、產權證明、原公司支票購買證、未用完的支票、財務章、人名章、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