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法人的後果不是很嚴重。沒有財務影響,就是要去銀行換印鑒卡,出納還是每個月去銀行拿對賬單,基本沒有影響。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不再另行說明。確需出具相關資料的,只需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即可。以公司名義貸款的,法人更換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由法人承擔,而是由公司承擔,法人只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被轉讓,但是股權轉讓協議有規定,如果原股東的債務沒有告知新股東,可以按照規定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公司法人轉讓前,要查清債務清償情況,有協議分割原股東債務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與股東責任的界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