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組織機構代碼是質監局頒發給企業的證件,與工商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是企業的相關證件,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是工商局頌發給企業的證件,是三證合壹後的統壹代碼證件。
2、組成不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壹***18位,而組織機構代碼只有9位數,是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倒數第二位往後推9位數。
組織機構代碼和社會信用代碼的區別:
1、用途:組織機構代碼是中國內地企業和組織的壹種標識,主要用於國內稅務、統計、行政管理等領域。它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用於註冊企業和組織。社會信用代碼也用於標識中國內地的企業和組織,但其用途更廣泛。社會信用代碼不僅用於稅務和工商註冊,還用於信用評級、政府采購、金融信貸等多個領域,旨在綜合評估企業和組織的社會信用;
2、格式:組織機構代碼通常由9位數字組成,沒有字母。它的格式相對簡單。社會信用代碼通常由18位字符組成,包括數字和大寫字母。它的格式相對復雜;
3、頒發機構:組織機構代碼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下屬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
4、信息內容:組織機構代碼中的數字通常反映了企業或組織的行政區劃和註冊順序,但沒有包含其他信息。社會信用代碼中包含了更多的信息,例如企業類型、所在地、註冊序號等,使其更具標識性和區分性。
綜上所述,機構代碼與社會信用代碼不壹樣,社會信用代碼是標識社會信用信息主體的惟壹的、終生不變的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是國家為每個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壹個在全國範圍內唯壹、始終不變的代碼類似於公民的身份代碼。
法律依據:
《國有企業代碼填報規定》
第七條
國有企業代碼的填報依據和方法
(壹)國有企業、單位標識代碼
依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計委等十二個部門聯合頒布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全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編制規則》的規定,采用由各級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國家統壹代碼證書所規定的9位代碼表示。
(二)直接主管單位代碼,指企業、單位上級直接主管部門、企業或單位的標識代碼,根據各級技術監督部門發布的國家統壹代碼證書所規定的9位代碼填報,第壹級次的企業、單位不填此代碼。對於未領取代碼證書的國有企業、單位應及時到其指定的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有關申領手續。
(三)國有企業、單位名稱,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名稱或在境外有關國家、地區註冊的名稱為準填列。
(四)國有企業代碼對企業、單位行政隸屬關系統壹設定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