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壹個月沒有合同,下個月就是雙方簽約的前壹天。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單位擅自單方面變更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協商要求解除合同,要按照工作年限補償壹個月工資。最好能提供單位單方變更合同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
1,勞動爭議仲裁投訴;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登記註冊資料;
4.證據材料的復印件;
5.當事人應當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和證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