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仍然需要提交信息,那麽企業可以自行備份。
辦理公司股東授予的遺失變更登記通知書的程序:
1,在報紙上
2.工商局應辦理下列手續:
(1)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定),由股東(單位股東)蓋章或股東(自然人股東)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決議(會議記錄),應當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名。
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資委的決定或者董事會的決議。國資委的決定加蓋國資委公章;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簽名。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提交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四)屬於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有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書復印件;為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的同意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公司名稱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本準則適用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
提交材料包括1份紙質申請原件;涉及投資關系或授權關系的企業需提交1紙質投資關系或授權文件原件。涉及外商投資的企業需提交1份所有投資者的紙質資格證明文件(文件為外文,需提供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