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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辦理公司股權變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壹.應用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份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未由全體股東簽字的,應當提交轉讓股份的股東就股份轉讓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和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份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二,接受審查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受理,並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當場更正的人更正,並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後,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五日內通知的,應當領取材料並出具回執證明。

5、不屬於企業登記範圍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6.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註冊決定

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企業註冊地提出受理申請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通過郵寄方式提交受理申請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需要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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