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由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大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名,自然人股東蓋章,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1)轉讓涉及的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款優先權的行使、受讓方及其他股東;(二)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轉讓雙方簽字,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人蓋章)主要內容:(1)協議雙方名稱;(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三)轉讓股權的交割日;(四)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五)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和有效方式;(6)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澄清的。
5.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新壹屆股東大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作出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而發生變化的其他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組織人員的變動等。).有董事會、監事會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董事會成員(3-13)和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說明上述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任命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根據公司章程聘任或選舉執行董事(65,438+0)和監事(65,438+0-2),聘任總經理,並陳述上述人員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修改書應當載明修改後的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為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股東為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自然人股東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並與原件壹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公司蓋章)。
9.組織結構發生變化的,應酌情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信息表》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根據受讓方資格情況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根據轉讓方資質情況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