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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保留離職員工信息多久

勞動法有規定,企業保留員工信息需要保留兩年以上,至少要保留兩年,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壹般情況下至少都會保留五年的,但是平時沒事也不會去把它翻出來看的,電子版的話都是保存在電腦裏面的,在電腦系統當中的。

辭職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需要保存職工檔案。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保留離職員工檔案壹般保留兩年,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於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準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補充:

辭職與離職的區別: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辭職壹般有兩種情況,壹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協商壹致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必須履行提供勞動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及向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義務。

(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任壹方均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千方百計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合同義務的壹方無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有兩種情形可以例外:

第壹,法律規定可以變更或解除的。

第二,對方同意的。從上述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合同必須履行是壹般規則,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但是,必須履行合同義務不是絕對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履行,並不是“不得變更和解除”,而是“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經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合同可以變更和解除,而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嚴格遵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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