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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戶證明是什麽?

公司開戶證明是什麽?

1.開戶證明是中國人民銀行簽發的開立基本賬戶的憑證。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的單位,均可憑此證辦理其他金融業務。

3.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4.符合開戶證明的有:企業法人。

5、企業法人內部獨立核算單位。

6、管理財政部門的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7、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8.社會團體。

9、外國常駐機構、個體戶、私營企業。

10,法律服務所。

11、銀行開戶證明公司非常重要的財務憑證,與資金流向密切相關,辦理貸款時需要出示。

12.根據《結算賬戶管理細則》第五章第四十三條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轉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文件的通知》的規定,銀行開戶許可證遺失補辦前,應當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

13.掛失聲明應註明存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名稱、開戶許可證賬號、銀行結算賬戶批準號及“聲明作廢”字樣。

法律依據:

結算賬戶管理實施細則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開戶許可證時,應當在開戶許可證上載明下列事項:

(壹)“開戶許可證”字樣;

(二)開戶許可證號;

(三)開戶批準號;

(4)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賬戶管理專用章;

(五)批準日期;

(六)存款人的名稱;

(七)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的姓名;

(八)銀行名稱;

(九)賬戶性質;

(10)賬號。

除上述事項外,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還應記載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

第九條。存款人應當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並對其出具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負責審查存款人開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查銀行提交的經批準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資料的合規性和存款人開立基本賬戶的唯壹性。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開戶許可證作為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管理,建立健全開戶許可證的印制、保管、領取、發放、收繳和銷毀制度。

第四十三條開戶許可證遺失或損壞時,存款人應填寫《開戶許可證補領申請表》(附表10),加蓋單位公章,並按照《辦法》和本實施細則關於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規定,通過開戶銀行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補領開戶許可證。存款人申請換發開戶許可證時,應交回原開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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