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註冊類型變更,需由主管稅務機關在《變更稅務登記表》上加具審批意見;跨區地址變更的,需由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在《變更稅務登記表》上駕齡審批意見,然後至登記分局大廳或登記外點辦理變更手續。
涉及至社保統籌區變更的,應先在遷出區主管地稅部門辦理繳費登記註銷手續,再到遷入區地稅登記部門辦理繳費登記。
壹、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1.《變更稅務登記表》壹式二份(如註冊類型或跨區地址變更的,需填 寫壹式三份),並加蓋公章;(或在名區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從廣州地稅網站下載;另可選擇“免填表”服務,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納稅人需在表格上加蓋公單)2.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或有關部門批準變更文件)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壹份;3.《地方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
二、若有以下變更事項的,須另外提供以下資料:1. 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壹份;如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股權變化,需申報辦理新自然人投資者個人信息登記,提供新自然人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壹份;2. 變更合夥人、投資者及註冊資本的,需提供驗資報告(章程或協議)和新合夥人或自然人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如投資者為企業的,則提供投資者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境外的投資者提供相關文件);3. 變更註冊或經營地址的,需提供新的註冊或經營地址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和復印壹份;4. 變更組織機構統壹代碼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壹份;5. 變更納稅人或業戶名稱的,需加蓋新公章;6. 分支機構變更註冊類型的,需提供總公司《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復印件或相關證明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