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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該不該買股權激勵?

企業在做上市前後的股權激勵時會面臨不同的問題:

上市後

典型問題壹:上市後股價過高,激勵空間不足。

典型問題二:大股東承諾的股份獎勵上市後難以兌現,激勵不及時。

典型問題三:企業股權激勵機制要從長計議。

上市前

從我們所了解到的信息來看,上市公司未能在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的原因可以概括為:壹是由於缺乏前期規劃,為時已晚。當主辦券商進場,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進入密集上市日程,企業往往選擇放棄股權激勵計劃,為上市讓路;二是誤認為上市前的激勵措施不足,誤認為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的激勵工具,幹脆放棄上市前的激勵計劃;第三,擔心上市前後股權激勵計劃的銜接,也擔心上市前大量授予股票,上市後高管離職套現。因為顧慮太多,上市公司會在股權激勵問題上停滯不前,最終放棄。

基於以上討論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上市前後股權激勵的實施會面臨不同的問題和困難。那麽如何根據企業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時機來實現股權激勵計劃的最大效果呢?

首先,建立長期激勵的總體規劃,並分步實施。公司發展有幾個關鍵階段,包括公司初創期、快速成長期、增資擴股(包括引入私募股權投資等。)、IPO發行上市等。公司要考慮不同時期對人才激勵的不同需求,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實施的激勵方案可能不同。

其次,上市前的激勵計劃要註重與上市流程相匹配,保證上市的正向推動。從時間上看,公司可以在上市前兩三年甚至更早啟動股權激勵計劃。從上圖可以看出,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激勵計劃的定價依據是不同的。比如離上市時間遠的,通常是以每股凈資產定價。在接近上市的時候,更多的是基於預估的IPO價格。上市後,更多的是根據市場價格。因此,從激勵效果來看,激勵計劃啟動越早,獎勵價格越低,激勵對象的未來受益空間越大,可以更好地實現激勵核心團隊為公司上市長期共同努力的目標,也可以有效防止市場上“上市前突然持股”的負面影響。

在上市前激勵計劃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需要與審計師、主辦券商、律師等專業機構進行溝通和協調,以確保上市計劃的順利進行。為防止上市後激勵對象集中拋售股票,上市前激勵計劃的多重約束可通過“招股說明書公開承諾”和“簽訂授予協議”等方式實現。

最後,應建立上市前後激勵方案的對接機制,在上市後激勵方案中強調合規合法的要求。對於上市前後激勵方案的對接機制,要考慮公司未來上市地的不同監管政策。例如,港交所允許上市前尚未完全實施的激勵計劃在上市後繼續實施,但上市後新授予的實施應遵循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相應規定。但a股不允許延續上市前尚未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需要建立新老分界點,新的股權激勵計劃至少在上市後30個交易日才能實施。

上市後新的股權激勵計劃需要符合證券監管機構、交易所等多方面的監管要求,實施難度較大。比如方案設計的每壹個細節,比如激勵範圍的確定、激勵工具的選擇、激勵股票的來源、業績條件的設定,都要符合相關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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