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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失敗的法律後果

首先,正面回答

公司設立失敗的後果:

1.發起人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各發起人按照發起人協議分擔責任;

2.按照法律規定和約定返還已繳納的股份;

3.企業未能成立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公司制企業,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連帶賠償責任;退還收到的股份的責任。

二、分析細節

連帶責任也叫連帶債務。壹種民事責任。壹種債務形式,幾個債務人各自承擔同壹債務的全部償付。即債權人可以同時或先後向壹個、幾個或所有債務人要求全部或部分付款的壹種債務形式。比如合夥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壹個、幾個或者全部合夥人同時或者先後清償合夥債務的壹部分或者全部。

第三,連帶責任的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應具備民事責任的壹般要件,即連帶責任必須主觀上有過錯;該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必須造成損害的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但由於民事立法允許無因設定連帶責任,即當事人自行約定,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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