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稅務登記信息:企業因破產清算、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應當註銷稅務登記。企業在註銷稅務登記前,應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上交發票、稅務登記證等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稅務登記應當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