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支付欠條裏的工資數額。在網上發布真實的信息不屬於侵害對方名譽權的行為,可以不予以刪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勞動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