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信息管理制度中關於信息的定義:
1、行政信息:集團公司系統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壹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文件、傳真。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於日常行政管理。
2、市場信息:集團公司業務銷售的客戶文件、來往傳真、電話、客戶檔案;集團公司業務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投標書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文件、報告等。具體信息管理制度表現為客戶溝通、文字記錄、資料收集分析、業務文件編寫等。歸屬於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 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以提高企業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務於企業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第四條 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致到位,準確快速,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降低信息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行政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五條 集團公司及全資下屬集團公司(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機構的信息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信息管理制度機構與相關人員
第六條 集團公司設立集團信息中心,集團公司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信息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人員。
第七條 各企業行政部依據《行政管理條例》負責相關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實業公司銷售中心辦公室獨立負責市場信息管理。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參照集團公司設立信息經理或專門信息管理的人員。
信息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八條 集團信息中心負責集團公司整個系統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所有信息的匯總和檔案管理。對全系統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
第九條 依據《行政管理條例》,各企業行政負責人主要負責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條 集團信息中心設企業信息專員,主要負責市場信息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企業信息專員分為行政信息和市場信息兩個崗位。
企業信息專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參與編制總經理辦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專員)
2、在銷售中心總監指揮下,負責市場經營中各類信息的采集、處理、傳達,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市場信息專員)
3、與行政部聯合處理日常工作中關聯到業務機構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專員)
4、輔助指導集團公司其他各部門業務的信息統籌處理。(行政信息專員、市場信息專員)
5、對集團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6、集團信息中心日常負責監察集團全系統的業務信息管理和活動;負責搞好全系統業務人員關於市場經營信息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壹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信息中心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信息管理制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後執行具體處理。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信息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集團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 信息管理制度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信息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被撤銷、合並單位的信息管理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信息文件資料移交清單和造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節 行政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按照行政信息的定義,行政信息主要產生、傳遞、應用於集團公司行政活動中。
第十六條 行政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據集團公司《行政管理綱要》中下列規定進行: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集團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集團公司值班信息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