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公司虛假廣告的處罰依據

公司虛假廣告的處罰依據

法律主觀性:

虛假廣告是商家在廣告宣傳中常用的手段,主要是通過虛構產品、誇大產品功效,或者以容易誤導消費者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從而誤導、欺騙消費者,謀取利益。

壹是對違法虛假廣告的處罰

《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八條對虛假廣告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並列舉了四種典型的虛假廣告行為。關於對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處罰,《廣告法》在第55條和第56條做了專門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涉及虛假廣告的違法廣告進行處罰。在對違法廣告的處罰中,對於虛假廣告,首先要停止發布虛假廣告,責令廣告主消除虛假廣告的影響;其次,以廣告費用為罰款基線,根據虛假廣告的不同嚴重程度,對責任主體按照廣告費用的不同倍數進行罰款。廣告費用明顯過低無法計算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或者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最後,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廣告主的營業執照,同時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予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同時,廣告法對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發布者也有相應的監管措施。可見《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處罰更加全面細致,對違法廣告的處罰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適用。

二、虛假廣告行為有哪些?

1.廣告商介紹的商品和服務是虛假的。

(1)廣告中對商品質量、性能、功效的描述與商品的實際質量、性能、功效不符。

(二)擅自變更食品、藥品、農藥等特殊商品廣告審批表內容,虛假誇大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三)利用虛假廣告招生進行辦學和技術培訓的。

(4)發布“致富信息、實用技術”虛假廣告,騙取錢財。

(5)無貨可售,或以次充好,以郵購名義騙取貨款,非法獲利。

2.廣告主的自我介紹內容與現實不符。

(1)謊稱已取得生產許可證和商品註冊證;謊稱產品質量達到規定標準,通過認證,獲得專利;謊稱產品獲獎,獲得優質產品稱號。

(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科技成果,以他人名義為自己的企業或者產品做廣告。

3.壹些對產品和服務的承諾是虛假的、未兌現的和欺騙性的。

第三,虛假違法廣告的危害

虛假違法廣告的危害對消費者影響很大。

1.如果是食品上的虛假廣告,廣告主發布了產品與廣告宣傳的質量、品質、有效期限、用途不壹致的信息。這不僅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損害,還會讓生產者賠償經濟損失,甚至責令其停產停業。並且,生產者應當與廣告發布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消費者承擔侵權責任。

2.如果在藥品上發布虛假廣告,所宣傳的藥品根本不具備宣傳的功效和作用,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聽信了產品的宣傳,放棄了合理的治療方案,轉而購買了該商品。輕者消費者病情加重,重者消費者錯過最佳治療期,甚至喪命。

3.如果在電器上發布虛假廣告,對消費者的傷害會更嚴重。廣告宣傳的電器根本就是假冒偽劣產品,而且廣告宣傳的時候,消費者購買使用的是商品,但是光了,電器爆炸,電器本身就損壞了。更有甚者,電器爆炸損害了消費者自身的人身財產,甚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性: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經營者不得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的虛假廣告。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經營者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和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 上一篇:服務器機房建設標準?
  • 下一篇:“三公經費”如何審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