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象和條件
(壹)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條件的畢業生,不限戶籍。
下列人員不屬招聘範圍(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並截止至2019年9月6日):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曾被開除公職的;
5.2016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6.約定服務期未滿的;
7.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壹,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2001年9月6日至1983年9月6日期間出生,其它涉及年齡條件依此類推);
3.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和身體等條件,其中專業要求的依據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須自行對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目錄相關專業審核標準,選擇符合自身所學專業要求的職位報考;
4.報考人員的學歷應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
5.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