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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禁用蘋果手機,否則算自離,違法不?

最近江蘇壹家公司發文件要求所有員工限期換用國產手機,使用蘋果手機者辭退,如購買華為手機則補貼,引發爭議。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要求停止使用蘋果是考慮到商業機密和信息安全,本質是支持國產,補貼華為用戶征求過大家意見。

據該文件顯示,如使用蘋果手機員工,限定30天內更換為國產牌手機,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所有員工不得購買蘋果手機,違者直接辭退,如購買華為手機將給予零售價格15%的補貼。

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使用國產牌手機沒有指定員工壹定換成華為,這個是考慮到公司的商業機密以及員工的個人信息,蘋果是肯定不能相信的,蘋果連德國總理都監聽,公司的所有文件傳輸都在手機上進行。

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作為壹個中國人支持國產手機品牌沒有錯,因為大家都喜歡用華為,這也是征求了大家的意見,這也是給員工的壹個福利。

作為壹名吃瓜群眾,很多人都好奇,如果真的不換蘋果手機,難道就得自離?這樣做真的合法嗎?

支持國產肯定是應該肯定的,但非此即彼確實有點偏激。員工使用蘋果手機就按照自離處理肯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規規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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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禁用蘋果手機的行為,非要應算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話,那企業的制度在內容和程序都要合規合法的才行。

壹般壹個企業的制度在內容上只要不違反國家法規都可行,法不禁止則合法。但是在程序上要具備三個重要要素:

1、用人單位提議制定、修改規章制度;

2、經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審議通過;

規章制度制定完畢後,用人單位還應當通知勞動者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審議,最後進行表決通過。審議表決時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書面記錄,並讓出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勞動者在表決結果上進行簽字確認。

3、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

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的途徑很多,常見的有:用人單位擁有自己網站的,將規章制度上傳到單位網站上;另壹種途徑就是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編撰成員工手冊後發放給勞動者學習;還有壹種方式就是用人單位在公告欄將規章制度內容進行公告。

那我們再回頭看看這家企業的行為。如果按照標準流程進行了處理,員工也已經知悉,那麽不更換蘋果手機就屬於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給予經濟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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