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立執行董事壹名。
沒有董事會,也就沒有董事長。
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長。
有限公司可以有董事會、董事長。
壹:董事長(英語:Chairmanofthe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壹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壹,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二:產生
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設壹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所以也不壹定有董事會,但至少需從股東選出壹席董事(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董事會,董事會成員5-19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三:工作職責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在公司法中,董事長除了有召集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權力以外,其他權力與普通董事相同。
四:議事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五:詞義淵源
關於CEO和President最早的著名例子發生在1960年代美國的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福特三世邀請號稱“藍血十傑”之首的麥克馬納曼擔任福特汽車的President,麥克馬納曼也成為了福特汽車歷史上第壹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行政權,因此他改稱自己為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了雙頭統治,這是現代企業歷史上CEO職務流行的開始。但董事長相對CEO更具有獨立處理事務的權利。
從那以後,公司最高執行權掌握在兩個人手裏變的司空見慣,有時候CEO對總裁有很大的優勢,有時候又是總裁乾綱獨斷。1999年左右,比爾·蓋茨曾經任命壹位新的微軟公司總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長兼CEO的職務;許多媒體報道說是蓋茨“辭去”總裁職務,但實際上蓋茨只是把微軟公司的總裁和CEO兩個職務清晰的分離開來,並把日常執行權授予總裁,這談不上什麽辭職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