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妳可以要求除了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依據見參考文獻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展數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支付的工資、賠償金(未支付工資的25%)以及必要時的賠償金(但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百度百科:無故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