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被惡意投訴的可以向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惡意投訴人如果采取極端手段,在公司營業場所聚眾鬧事,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公司也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要求制止這種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
2、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通過公安部門施壓,要求投訴人通過有關法律程序解決糾紛;
3、或者認為損害公司信譽及利益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
惡意誹謗公司怎麽處理
1、如果對公司造成損失較低的,可以不以犯罪來定論,只追究他的民事或行政責任就可以;
2、對於惡意誹謗公司事件,構成此罪名的,會被要求繳納罰金,還會被拘役或者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