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是指公司在不解散的情況下,將其全部經營活動(包括全部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壹個企業(以下簡稱接收企業),以換取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代表接受企業的資本,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全部經營活動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購買股份。原則上,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應劃分為公允價值出售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的利得或損失。
公司不註銷不轉讓的後果:
1.被撤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個人責任人員自公司被吊銷許可證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被吊銷許可證的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列入“黑名單”;
3.3年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再次申請執照,以彌補之前未繳納的稅費。
公司註銷的利弊:
優點:公司註銷後,可以少壹些後顧之憂去做其他的事情。
缺點:
1,註銷公司需要幾個月;
2.如果註銷公司要查賬,稅務局可能會要求補稅或罰款;
3.註銷公司要花壹筆錢(做稅務審計報告,成立清算組,給債權人發通知,發員工工資等。);
4.在認繳的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