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的具體內容包括:對政審對象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審查;政審對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審對象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政審對象是否有犯罪記錄的審查。公務員政審主要考察考生的家庭背景和社會關系。這是為了防止家庭背景和人際關系不好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保證公務員從政的廉潔性。政審人員會調查考生的家庭背景,家庭成員是否有犯罪記錄,社會關系是否正常,以此來評價考生的個人品行和道德品質。
政治考試內容
1,考核對象為考核合格、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是德、能、勤、績。
品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道德修養;
能力:主要指在工作崗位上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奮:主要是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和勤奮程度;
成績:主要是工作成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益。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等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產的;
(6)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等問題正在審查中,尚未有結論;
(11)因觸犯刑法被免除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14)已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受到過記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察看或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且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
(18)上壹年度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前兩年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配偶或者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對我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並報考政法機關;對我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等。,並申請有關政法機關處理;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適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