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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要向用人部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後,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筆試準考證、公務員錄用登記表、親筆簽名的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和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5張。其中:應屆畢業生報考需提交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專科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其他報考人員須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3、15年3月前取得;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教育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或學位認證手續、使領館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須在13年3月前取得)、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在職人員還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對招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報考定向考試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畢業當年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報到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壹扶”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招聘通知書》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項目參與者將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認可的證明材料、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書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考核表》。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交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未享受過服務基層項目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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