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以永州冷水灘區為例:
冷水灘區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冷水灘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指導意見》(冷政發[2019] 4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喪失。”
同時也對特殊人員提出了救濟渠道,《意見》規定:“原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取得藍印戶籍但未納入城市居民或城鎮企、事業職工社會保障體系,仍實際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沒有承擔義務,脫離了對原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享受了城市居民或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和各項福利待遇,應當認定其喪失了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政策形成
冷水灘區嵐角山鎮高橋頭村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定有關流程要求,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成員身份確認辦法,確定了成員身份認定基準日,組織開展了政策宣講、入戶摸底調查和成員登記等工作;
按照“收集意見、調查核實、醞釀論、會議決議、公開公示”的民主協商程序形成了決定,成員認定結果經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行了三榜公示,認定程序符合中央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永州市農業農村局-請問公務員就沒資格確定為村集體經濟人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