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供用電雙方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供用電合同。電力供需由國務院制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國務院確定。如果不簽,對彼此沒有約束力,糾紛很難處理。
我國合同法只明確規定了供用電合同。第184條規定“水、氣、熱供應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因此,供、水、氣、熱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僅以供用電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來說明。
壹、供電方的主要義務:安全供電的義務。根據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合同約定,向用電單位安全供電是供電單位的主要義務。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包括電壓頻率、電壓、供電可靠性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和約定的標準,供電方式、時間、地址和點數必須符合規定。契約性的。《合同法》第壹百七十八條規定:“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供用電合同履行地為履行地。供電設施的產權。”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壹百七十九條)。因故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供電單位因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電力用戶違法用電需要中斷供電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電力用戶。供電人未提前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停電的緊急搶修義務: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停電的,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電。供電人未及時維修,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電力用戶的主要義務:電力用戶的主要義務。由於電力系統的互聯,任何電力用戶的安全合理用電都關系到整個供電系統的安全和社會安全。因此,電力用戶應能嚴格按照規定安全合理用電,不得違規或違約用電,以免造成重大損失。用電人未按照國家和當事人的有關規定安全用電,給供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繳納電費的義務,《合同法》第182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繳納電費。電力用戶逾期不繳納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用電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有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