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固原市原州區第五中學附近
車輛管理所的基本概念
車管所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管理。車管所,DMV的簡稱,直屬公安系統,壹般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根據法律規定,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機動車的登記、變更、轉移、抵押和註銷登記。
工作規範
機動車輛業務崗
(壹)機動車登記審核職責
車管所
1,檢查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型號,並檢查相關技術參數。
3、核對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碼,確認有無鑿痕,並與全國被盜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
4.檢查機動車輛的外觀以確認車身顏色。
5.查看《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關於國產機動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7.將車輛信息輸入電腦,辦理符合要求的手續,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出具退出證明。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2)許可證管理崗位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卡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發放牌照。
3、受理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5、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6、回收、銷毀廢舊車牌。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和防偽膜,以備日常使用。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數量,並做好登記。
9.請求車管所宣布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無效。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車牌的生產計劃,及時安排車牌的生產和收集。
11,做好許可證庫的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註冊大廳秩序良好。
(3)業務領導崗位職責
1,按職責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相關手續。
2.審查進口汽車的程序。
3、檢查和監督各崗位的工作。
4.掌握發放許可證的數量。
5.接受群眾投訴。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檔案管理崗位的職責
1.檢查所有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中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成冊,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和防偽膜,與證照管理崗核對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丟失。
4、因涉嫌走私、盜竊、搶劫機動車或者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查驗車輛檔案或者車輛檔案相關內容復印件的證明。
5、做好檔案室(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5)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經營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套用、塗改或涉嫌偽造,涉嫌走私、盜竊、搶劫和非法拼裝(拼裝)無進口證明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數據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賬,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將不能排除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調查,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已經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情況,並附相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後,移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註冊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竊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卷宗或者出具證明時,負責接收並協助辦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三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和便民的原則。
機動車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應當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規定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告知不予註冊的理由。
車管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時限、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方便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規定,查詢機動車登記和檢驗情況,下載使用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