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是壹個非常有意義的工作,他可以讓消費者在面對壹些虛心商家的時候,有壹定的選擇空間。而被打假的商家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從此以後他壹定會有所收斂,不敢在商品上進行造假。但是有這麽壹個職業誕生了,那就是職業打假人,他們的工作很簡單,就專門盯著商家的壹些,不合規的產品,明明知道不合規的情況下還要購買,購買了之後他們也不使用,只是揪著產品的壹些過期的信息對他進行壹個索賠。往往這樣的索賠方式很奏效,因為商家確實是售賣了不過期的商品,如果將他們告到有關部門的話,可能會損失更多。
近期在北京就有這麽壹個案例發生了,4名打假人被告上了法庭。對於這個結果,很多的商家都表示非常的舒適,因為他們遭受了很多的職業打假人進行敲詐勒索。在這起事件當中,這4名打假人自稱購買了商家過去的食品,吃壞了肚子,要求店家賠償醫藥費,而且數額非常的高,他們先後敲詐了8家超市經營者現金及香煙。其中李某參與作案8起,價值人民幣39,320元,也是4個人當中作案金額最高的壹個人。
那麽他們這麽做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呢?我們就壹起來仔細的探討壹下這個話題。根據這個案情來看,他們犯了敲詐勒索罪,會被以敲詐勒索進行起訴。以吃壞了肚子為由,而向商家索賠高額的醫藥費,這無非就是等於敲詐,並且他們從來都沒有吃過這些過期的食品,完全就是在行騙他們這麽做已經不是在打假了,而是單純的在行騙了。其中的兩個犯罪嫌疑人還曾因為碰瓷向受害人索要了7000元和1500元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