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支持政策
隨著現代決策科學性、專業性、系統性的增強,迫切需要正式將智庫的“規劃”作為決策體系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形成政策咨詢的“需求市場”。為了順應這壹趨勢,迫切需要在決策過程中實現“計劃”與“打破”的分離。換句話說,決策過程中的專業技術論證工作(即“規劃”)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智庫,政府的作用在於政策方案的選擇(即“破”)和決策的執行。
目前,公共政策咨詢的制度化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實現科學決策的重要舉措。主要方式是政府向智庫購買決策咨詢服務。借鑒國際經驗,規範政府決策程序,把智庫的決策咨詢作為決策的必要環節,政府要把重點放在政策方案的選擇和決策的執行上;理順政府與智庫的關系,政府作為決策咨詢服務的委托人,智庫作為受托人,依據《政府采購法》在二者之間建立基於契約的夥伴關系;建立健全智庫建言獻策的渠道,使之經常化、常規化、多元化、動態化,對各類智庫壹視同仁。
金融支持政策
智庫的研究經費來源對其思想傾向和決策咨詢服務質量有很大影響,因此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為智庫提供資金支持。比如美國政府設立的國家科學基金會,每年拿著十幾億美元資助各種智庫,英國政府是本國智庫三分之壹業務的雇主。
目前中國的智庫大多是官方和半官方的附屬智庫,其研究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撥款。這種“扶持”方式有兩個弊端:壹是等待、依賴、苛求智庫現象嚴重,積極性和進取心不足;二是滋生走關系、走後門等不正之風。“跑部錢進”的現象也體現在智庫領域。對此,應改變資助方式,以“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等競爭性方式取代單純的政府財政撥款;通過項目招標、申報等形式,取代常見的“內定”和“任務型”方式,各類智庫可以平等參與提供決策咨詢服務;設立民間智庫發展專項基金,對有突出貢獻的民間智庫給予壹定的資金支持,促進其成長為我國智庫領域的重要力量。
稅收支持政策
與壹般營利性企業相比,智庫的逐利傾向較弱,公益性傾向較強,因此許多國家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壹定支持。在西方發達國家,智庫享有免征企業所得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公司和個人對智庫的捐贈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扣除。比如加拿大規定小企業可以憑咨詢專家證明向稅務局返還現金;日本政府對國內企業到國外開展咨詢業務給予壹定的稅收優惠。
目前,中國的稅收政策主要涉及少數民間智庫。按照註冊類型,我國的民間智庫可分為民辦非企業法人型民間智庫和公司法型民間智庫。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民辦非企業法人民間智庫免征企業所得稅,其從事的公益性業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公司法中並沒有相應的以人為本的民間智庫稅收優惠政策。為促進公司法中以人為本的民間智庫發展,其承擔的財政資金應免征企業所得稅,並與其他類型的智庫同等對待;其承擔的其他公益性科研項目,給予與民辦非企業法人民間智庫同等的稅收優惠;對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用於公益性科研項目的捐贈給予適當稅收減免。
信息支持政策
能否獲得全面準確的信息對智庫的生存和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給予信息支持。比如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通過駐外使館、貿易部、聯合國等國際機構獲取國外咨詢業務或項目的相關信息,再通過國內相關部門傳遞給各種智庫。與此同時,西方發達國家非常重視建立各種數據庫和在線檢索系統,為智庫收集、處理和提供信息。
與此相比,我國政府對智庫的信息支持還很薄弱。目前各級政府主要享受面向經營管理的信息,面向研究決策的信息相對缺乏。此外,我國在大型數據庫和在線檢索系統建設方面還比較滯後,智庫發展所需的信息共享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對此,應不斷完善相應的信息支持政策:壹是進壹步擴大政府信息範圍,享受更多面向研究和決策的信息;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興信息技術,加快建立各類大型數據庫和在線檢索系統,構建智庫數字化信息平臺;三是合理分配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經費,打破政府信息使用壁壘,使各類智庫平等、充分地使用各類信息;四是探索建立各類智庫協會或智庫聯盟,充分集合專家學者、公民、企業、官員、媒體的智慧,實現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法律支持政策
為智庫發揮作用提供法律保障,也是西方發達國家支持智庫發展的重要舉措。比如在美國,咨詢是政府決策過程中的法定程序,在政府項目論證、運作、績效評估的各個階段都要有不同的咨詢報告作為參考;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日本先後制定了《中小企業指導法》、《中小企業診斷實施綱要》、《企業合理化法》、《綜合研究開發機構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為智庫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與此相比,我國對智庫的法律支持還很薄弱,甚至存在阻礙智庫發展的法律法規。比如,按照現行政策,民辦智庫很難註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因為很難找到掛靠單位)和企業(因為不能享受稅收、金融、社會捐贈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所以很難生存)。對此,應不斷完善相應的法律支持政策:壹是進壹步完善政府決策相關法律,將咨詢作為政府決策的法定環節,貫穿於政府項目論證、運營和績效評估的各個階段;二是進壹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關法律,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企業的市場行為,督促企業把協商作為提高經營效率的重要手段;三是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法》,進壹步放寬民間智庫作為社會組織的登記條件,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必要的修改,使《公司法》中以人為本的民間智庫在提供公益性決策咨詢服務方面享受壹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