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很多農村地區,壹般都是父母外出打工,留下小孩兒如爺爺奶奶生活,近日國務院出臺了留守兒童保護新規。那麽關於留守兒童的法律法規有哪些?下面情緣閱讀網會給您答案。
《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壹是依法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對外出務工父母履行監護職責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的具體措施,要求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二是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責任,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明確教育部門、中小學校在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任務。
四是要求各級工會、***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發揮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服務。
五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誌願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服務;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
《意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幹預等環節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規定了強制報告情形,確定了強制報告主體和受理主體,細化了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了評估幫扶主體,強化了監護幹預措施。
《意見》按照標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的長遠目標,強化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國務院將適時專項督查《意見》執行情況。
壹些人問:國家有哪些關愛留守兒童的政策?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狀況監測評估。不斷完善全員人口數據庫,積極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信息采集、登記和數據***享等工作。突出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依托衛生計生服務網絡,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健康問題和需求。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問題的研究,為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