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197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全面推進我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36號)精神,進壹步推進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經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評價主體
有意願且具備相應能力的企業可申請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依法註冊、合法經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範、信用良好,主營業務不包含培訓、評價或咨詢等業務,已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銜接機制,有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切實可行的激勵約束措施;
(二)本企業在本市參保的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上,擬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應與本企業主營業務直接相關,或是本企業生產壹線的技能型職業(工種),本企業從事該職業(工種)的員工不少於50人;
(三)按規定提取使用職工教育經費,能夠為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
(四)具有技能等級與崗位(職位)、薪資相掛勾的規章制度;
(五)設有負責職工技能培訓與考核的部門,有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並擁有壹支穩定的考評人員、質量督導員隊伍,每個職業(工種)不少於3名考評人員;
(六)有專門的辦公場所及符合保密要求的試卷、檔案管理場所,建有完善的管理運行制度;
(七)有與考評職業(工種)相適應的考核場地、設施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和視頻監控設備等,且符合國家或行業要求,每個職業(工種)不少於10個工位;
二、評價範圍和標準
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應屬於《中華人民***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類職業(工種)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新職業,準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試點範圍。
已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按標準執行。尚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由企業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版)》等有關規定和程序,開發企業職業技能等級標準或規範,由福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福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鑒定中心”)報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備案確定級別,原則上不重復開發。
三、評價對象
通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的我市企業可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職工進行評價:
(壹)在本企業參保的在職職工;
(二)具有隸屬關系或者關聯關系的我市其他企業參保在職職工;
(三)在本市勞務派遣單位參保,並由其派遣至本企業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職工。
四、評價方式
鼓勵企業運用多元化評價方式。建立以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註重工匠精神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可靈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技能評價方式,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和需求采取過程化考核、模塊化考核和業績評審、直接認定、職業技能競賽等多種科學的評價方式。
理論知識考試主要考核從事本職業應當具備的必要的理論知識和職業常識,采用集中考試方式或者學分累積方式進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本職業實際操作能力,可以集中考核或者在工作崗位上考核。對高技能人才評定,企業還應從職業道德和工作業績方面進行考核。職業道德評分主要從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評分,提倡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作業績評定側重考察工藝創新、技術改造、成果轉化方面的能力。
五、工作程序
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企業備案
1.有意願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通過認定平臺(pany.jianguan.online/login)進行申報。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真實性紙質材料(詳見附件)按屬地管理原則於5月15日前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交。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初審匯總後,統壹報送至市鑒定中心。
2.備案企業應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職業標準或規範明確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標準,對應制定本企業認定工作方案。市鑒定中心負責指導企業制定工作方案、評價規範、提供命題指導、題庫建設和考評人員培訓等工作。
3.市鑒定中心自收到申請表當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核、專家現場評估。審核通過的納入我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目錄,統壹公布目錄。
4.備案企業需新增認定職業(工種)的,應當重新申請企業備案。審核通過的重新納入我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目錄,在市人社局公布,實行動態調整。
(二)組織實施
1.制定計劃。企業應當制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施計劃,具體內容包括:培訓情況、認定實施計劃、參加認定人員信息以及評價職業(工種)、時間安排、監考人員、考評人員、質量督導員安排情況等。實施計劃應當在開展認定工作前15個工作日報送市鑒定中心。
2.實施評價。企業應當按照實施計劃落實場地、設施設備和考評人員,規範組織實施評價工作。紙質材料(包括報名、考務、試卷等過程紙質材料)保管不少於3年,電子材料(包括電子數據、視頻等)不少於5年,實現全程留痕,確保評價過程可追溯。
3.結果備案。評價完成後,企業應將評價結果在本單位內部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投訴及成績復核方式,經公示無異議後的認定結果,企業將成績合格人員數據在10個工作日內上傳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監管平臺”,由市鑒定中心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
4.質量督導。在企業組織實施評價過程中,企業技能培訓與考核的(主管)部門應對認定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市鑒定中心和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對重點環節開展抽查監督。市鑒定中心隨機抽取質量督導員,按照企業報送的評價計劃隨機開展評價過程質量督導。企業應積極配合督導工作。
(三)核發證書
對認定結果通過市鑒定中心審核的人員,由企業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自行印制、核發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應當按照統壹編碼規則進行編碼。對規範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市鑒定中心將證書信息上報省鑒定中心,統壹上傳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全國聯網查詢系統。
六、監督管理
(壹)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的原則,企業承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主體責任。備案企業應當將職工適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相結合,將培訓評價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工作程序,加強考務管理,建立過程回溯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評價質量,並主動接受市鑒定中心和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的監管。
(二)備案企業在評價工作中存在組織管理不善,特別是進行虛假認定、跨區域認定、對外提供監管平臺端口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過批評、限期整改等處分,直到取消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資質並列入評價機構失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再接受該企業的備案申請。兩年內未組織實施壹次評價工作或者已不具備開展自主評價條件的備案企業,取消其備案資格,且此後兩年內不再接受該企業的備案申請。
(三)考評人員、考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出現違規行為的,不得再擔任考評人員,考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調離相應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市鑒定中心應當進壹步轉變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制定流程清晰、操作簡便的工作指引,根據企業需要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按照“雙隨機,壹公開”的原則加強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質量監督管理,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對過程督導、事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核實,作出處理。
(五)對規範開展評價的企業,落實相關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對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證書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詢的人員,納入人才統計範圍。
特此通知。
聯系人:市人事考試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葉友森、鄭宇
聯系電話:87305787
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