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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施工企業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管理,提高水利建設管理水平,根據《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 水利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公益性水利建設管理的意見》和雲南省水利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雲南省水利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二條評估對象:承擔公益性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企業。

第三條考核形式:分為年度考核和建設考核兩種形式。

(1)年度考核:考核期為10月1日至2月1日。上半年開工的,施工企業參加當年考核;下半年開工的,施工企業參加次年的考核。

(二)建設期評估:評估期為項目開工至竣工之日。

第四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和量化評分標準

(壹)評估的主要內容

(1)項目組織與管理;

(2)質量管理;

(3)進度控制;

(4)合同管理;

(5)安全管理;

(6)環境保護;

(七)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8)信息檔案管理。

(2)量化評分標準見附表。

第五條考核組織程序:對施工企業的考核,首先由施工企業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量化評分表的要求進行自評並形成書面報告,然後在當年6月65438+2月31前上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負責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組織由項目法人、監理部、設計部和地、市水利水電質量監督部組成的審查小組。對施工企業自評報告進行審查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於次年6月65438+10月5日前報送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州水行政主管部門於6月65438+10月底完成初審,並將初審報告報送省水利廳,省水利廳於3月底完成審查並公示審查結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為參與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的企業建立企業行為檔案,對施工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考核等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壹、各年級的年度考核標準

(1)優秀:

(1)量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2)無壹般安全事故、壹般質量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3)提前完成施工任務;

(4)沒有違反廉政建設或資金管理的行為;

(5)無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

(2)合格:

(1)量化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

(2)無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3)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

(4)沒有違反廉政建設或資金管理的行為;

(5)無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

(3)不合格:

(1)量化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

(2)發生重大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汛期安全事故的;

(三)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計劃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4)曾有違反廉政建設或資金管理行為的;

(五)違法轉包、分包的;

二、施工期各等級的評定標準

(1)優秀:

(1)量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2)無壹般安全事故、壹般質量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3)提前完成施工任務;

(4)沒有違反廉政建設或資金管理的行為;

(5)無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

(6)工程質量評定為優良。

(2)合格:

(1)量化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

(2)無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3)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

(4)沒有違反廉政建設或資金管理的行為;

(5)無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

(6)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3)不合格:

(1)量化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

(2)發生重大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汛期安全事故的;

(三)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計劃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4)曾有違反廉政建設或資金管理行為的;

(五)違法轉包、分包的;

(6)工程質量仍須評定為合格。

第七條獎懲

(1)獎勵:對考核評為優秀的施工企業,在水利系統給予表彰獎勵;對於特別優秀的施工企業,水利部將授予“優秀水利施工企業”稱號。

(2)處罰:對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業,在水利系統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限期內不得參與我省水利工程招標活動;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該項目的經理三年內不得擔任我省水利行業項目經理。

考核結果和獎懲情況將載入企業行為檔案。

第八條補充規定

(壹)施工企業的考核管理由省水利廳組織,並負責解釋有關事宜。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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