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近兩年來隨著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偷稅、漏稅等不合規現象越來越嚴重了!不開發票、收入不入賬逃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可以說,日常看見的偷稅漏稅方法,在電商企業身上都能找到。
針對這壹現象各地稅務局紛紛把稽查利劍對準了電商行業, 首當其沖的應該是北京稅務局。
但是,疫情期間,電商行業迎來了突飛猛進的的發展,給國民經濟作出了巨大貢獻,如果盲目集中對電商行業進行清繳,可能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所以在2020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的通知》(稅總發〔2020〕29號),強調,不得專門針對某壹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組織開展全面風險應對和稅務檢查。 其實說的就是電商行業。
至此,電商行業才幸免於難,逃避了這場稅務稽查風暴。
依法納稅是應盡義務與責任,電商行業難道就是法外之地麽?
其實對這條政策大多數人並不贊同,認為,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同樣是企業,我沒有依法納稅國家要懲罰,但是電商企業卻可以得到寬容,難道電商行業是法外之地麽?
其實縱觀最近兩年稅務稽查案例,我們可以看出稅務稽查重點方向和重點行業:
之所以能夠對這些行業進行大規模集中清繳,是因為目前稅務征管系統已經對這些行業有效的監管,各項指標已經很成熟。但, 作為新興行業的電商行業目前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或者不完善,再加上疫情的影響。
2020年稅局給予電商行業以喘息之機,請千萬珍惜,因為時間不多了.....,如果還盲目認為,“我不合規是國家默認的,不會稽查我”,那下場將會很慘!!!!
2021年,稅務征管系統將迎來大變!電商行業無憂無慮的日子到頭了!
1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2020年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升級完善和運行維護項目中標公告》。
據項目概述顯示,為更好的推動數據應用項目建設,根據數據應用需求內容的不同,結合稅務總局數據治理的總體要求,以服務稅收管理和方法創新為核心,以大數據雲平臺為基礎,建設數據應用項目第1包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應用(以下簡稱電商分析應用), 完成對相關互聯網電子商務數據的監控、采集、清洗、加工與匯總,並與稅收業務數據匹配、比對、分析和應用。
電商分析應用項目的整體功能包括: 電商信息采集、電商信息處理、分析統計和系統管理 四大模塊,其功能涵蓋 業務數據的采集、處理、分析應用、結果展示。
電商分析應用所需電商相關數據均來自互聯網,數據采集後導入大數據雲平臺,電商信息處理與分析統計功能在大數據雲平臺上實現。其中 ,電商信息處理需要與相關稅收業務數據進行匹配和比對。
劃重點:
1、持續優化 電子商務類型劃分體系 和 分級監測指標體系 ,持續采集電子商務平臺相關數據, 建立常態化監測池、觀察性監測池和響應性監測池。
2、 擴大數據采集整合範圍 ,對現有 外部監測數據、後續新增監測數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數據、外部信息交換數據、互聯網公開研究報告數據、有關部門備案數據和稅務部門內部數據進行集中整合 。優化數據加工和整合,進壹步豐富數據維度和提升數據融合加工效率,為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報告編制提供高效的數據加工能力保障。
3、 梳理數據采集、數據清洗、加工匯總、數據存儲、分析挖掘、結果展現流程 ,精簡數據加工鏈條,提升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數據質量和分析效率,為各主題分析報表、標簽技術引入和自主 探索 分析提供高質量穩定的數據供給和分析環境。
4、開發畫像分析和自主 探索 分析模塊建設, 聚焦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區域協調、結構特征、稅負水平、納稅遵從度、涉稅風險等信息,完善電子商務運行情況系列報表。 升級完善電子商務分析報表功能和報表的定期編制功能,全面、清晰、直觀展現當前電子商務宏觀發展情況和稅收征管情況。
5、針對電子商務發展業態多變特點,開發靈活統計和報表展現功能,實現靈活微觀統計分析和自助式統計分析,確保後續需求的及時快速響應。 開發畫像分析功能,通過標簽技術實現對平臺、商戶等分析對象進行多特征畫像分析,實現從宏觀經濟轉向微觀實體分析,支持稅收遵從度模型、稅收流失風險模型等數據科學應用分析。
特別註意: 本項目服務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投標人應在項目中標後的6個月內完成應用升級完善的開發和部署工作。
也就是說, 電商分析應用的升級完善將在2021年的6月完成, 屆時稅務局征收管理系統將迎來大變,電商行業將避無可避!
電商企業,請務必在2021年6月之前自查自糾這些問題,盡早合規!
1、首先發票, 因為發票的刑事風險較高,無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存在著極大的刑事風險,電商平臺企業需要綜合評估,是否存在將富余票向外虛開的內控風險,以及以企業為主體的掛靠代銷等虛開經營風險。
2、其次是稅款, 部分電商隱瞞收入,要麽已經實現的收入不確認、不入賬;要麽推遲確認收入,不及時申報。如果企業確實存在少記收入的問題,則面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偷稅的認定,如果被認定為少記收入,會被無限期追征稅款滯納金以及相關處罰。
3、最後是申報, 主要基於有不少電商企業基於融資等各方面需求,存在人為刷單的問題,即申報數據並非真實業務的反映,則需要充分提供證據,以證明刷單業務的實際情況,若由此引發納稅申報的修改,也存在稅務部門依據《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處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