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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怎麽操作?

根據 《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考核和更名辦法》 第四章 更名辦法第二十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若因合並、分立、轉制等原因,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及時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手續。 第二十壹條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隨時受理,由省科技廳審批。 第二十二條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的企業應按照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的要求,認真按填寫說明如實錄入相關內容,生成上報軟盤,打印出完整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書》,並提供以下附件: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二企業更名前、更名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三企業在相關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更名的證明文件; 四能夠證明企業更名的其他附件。第二十三條 申請更名的企業將申請更名材料和申報軟盤報 送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或省直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市科技局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或省直有關單位對申請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初 步審核意見後,將企業申請更名材料(壹式二份)和申報軟盤(壹 式壹份)報送省科技廳。第二十五 條經審核批準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換發《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專業代理申報————廣東博士科技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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