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縣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6名,其中:縣級機關單位招考72名;鎮鄉機關招考14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於2020年12月10日起登錄象山縣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網站(/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查詢。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列入報考範圍: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2)寧波市生源或戶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鎮鄉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為“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範圍和對象為:象山縣行政區域內,經選舉產生的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村“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連續任職滿3年的人員。2018年以來,因行政村撤並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過渡期村級班子中履行村“兩委”工作職責的村幹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幹部範圍。其中,原為村“兩委”正職的,納入現任村“兩委”正職幹部範圍。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不計入任職時間。
3、鎮鄉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象山縣行政區域內,經選舉產生的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社區“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的人員。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期間擔任社區“兩委”正職的,不計入任職時間。
4、鎮鄉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寧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鎮鄉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鎮鄉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報考鎮鄉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
5、報考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6、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參加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行報考。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以上有關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招考條件,適用於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壹)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7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9日17時。
網址:www.csjgwy.com(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時前,報考人員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二)繳費確認
時間:2020年12月20日9時—12月22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三)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月12日9時—1月17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申論》(A卷)
2、報考鎮鄉(街道)機關職位的(不含優秀村幹部“職位2”),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綜合執法、市場、交通、文化、農業、生態環境部門的壹線執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申論》(C卷)
4、報考鎮鄉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D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
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除參加公***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區或象山縣。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2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大綱》和《2021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查詢下載。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鎮鄉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報考專業技術類職位,在筆試階段加試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總成績按職位備註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筆試公***科目按規定作雷同卷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各類職位的公***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合成後的筆試總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縣級機關單位和鎮鄉機關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法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2、公安、法院人民警察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後,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鎮鄉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上述1、2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考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職位的,以及報考鎮鄉(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或體(技)能測評。
(八)體(技)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同實施。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個項目總分低於180分的不具有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分別折合成百分制,並按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制)40%+面試分數(百分制)60%。
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縣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壹)體檢、考察
全縣招錄機關的體檢、考察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工作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入圍考察。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
對報考鎮鄉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考察按《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采用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壹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臺新規定的,原則上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鎮鄉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鎮鄉(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入圍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人員的名單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錄用公示後,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十三)遞補規定
1、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體(技)能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
3、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4、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錄機關單位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5、截止縣公務員主管部門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後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6、在次年象山縣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實行遞補。
7、遞補人員的名單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象山人力社保局網站公布。
四、註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和《202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
2、法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3、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職位。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4、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註冊,完成後登錄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註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註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於2020年12月21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通過傳真或其他方式報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0571-88396652),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7、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後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8、根據《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9、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10、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1、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對招錄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咨詢電話可在職位表中查詢。各級政策咨詢電話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網站查詢。
13、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14、在招考過程中如出現部分空缺職位,省公務員局將視情確定是否組織補充錄用。確定進行補充錄用的,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等,將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壹體化平臺等網站發布。
15、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