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廣州工商學院
第四條高校國家標準代碼:13714。
第五條學校地址:
總部: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步光明路5號;郵政編碼:510850
三水校區: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範湖三花公路23號;郵政編碼:528138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本科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取得規定學分,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結業)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進行電子註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廣州工商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證。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本科招生不預留招生計劃。
廣東省第十五所學校錄取批次:本科第二批B,專科第三批B。其他省(區、市)按始發省(區、市)的規定分批執行。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文科、理科、音樂、藝術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將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省外學生按原籍省招生水平和投檔比例招生。平行誌願適用於廣東省文理類本科招生,錄取比例不高於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條件下,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廣州工商學院要求的,廣州工商學院將根據考生本人意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按專業錄取?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第壹專業誌願滿後,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
第二十壹條考生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外語語言要求:語言不限,英語教學為除商務日語外其他專業的主幹課程。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被要求謹慎申請。
第二十三條美術、音樂類專業評分原則:美術類專業評分時,投檔考生總分按考生學業成績的40%、技術成績的60%計算,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音樂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技術科目統考成績的基礎上,應取省技術科目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技術考試總成績)?70%+高考文化成績?30%=計算出總分,然後按照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四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音樂、體育各批次專業的考生,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至少有兩次成績為D及以上。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文理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壹次達到C級以上。美術、音樂類:在廣東省內,報考高校美術、音樂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次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次成績為D及以上。
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學院免收以下服務費和代理費:首次辦證費、認證費、校園卡費、身份證辦理費、賬戶轉賬費。學生入學後,只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
壹、專科(高職)學費:
1.工商企業管理、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電子信息工程技術、人力資源管理、中小企業創業與管理、應用英語、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14500元/學年?人們。2.會計、財務管理與實務、會計電算化、公共事務管理、電子商務、軟件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學費14000元/學年?人們。3.汽車電子、通信技術、應用電子、計算機多媒體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國際貿易實務、市場營銷、經濟管理、物流管理、商務英語等專業學費1.3萬元/學年?人們。4.商務日語專業學費12700元/學年?人們。5.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等專業學費15000元/學年?人們。6.表演藝術學費15500元/學年?人們。7.教材費500元/學年,壹年結算壹次,多退少補。8.住宿:1500元/學年?人們。
二、本科學費標準(須經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核):
1.會計、工商管理、物流管理、電子信息工程、數字媒體技術、財務管理、商務英語學費18000元/學年?人們。2.教材費500元/學年,壹年結算壹次,多退少補。3.住宿費:1500元/學年?人們。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獎學金項目設置:
(1)大專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人們。(根據國家規定和分配的名額全面實施)
(2)學院校友基金會設立的校友獎學金2000元/學年?人,校友助學金1000元/學年?人、校友基金無息貸款,最高貸款額度5000元/學年?人們。(根據學院校友基金會管理辦法)
(3)學院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如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優秀研究生獎等。
(4)助學貸款:對於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8000元/學年?人們。
(5)勤工儉學:學院開設了校內勤工儉學項目。學生可以在課余時間參加校內或校外的勤工儉學活動,通過勤工儉學解決部分生活費。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壹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和投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檢部門。
聯系人:劉三華
監督電話:020-86929675
傳真:020-86929192
郵箱:buduli @ 163.com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傳真:020-86928320
電子郵箱:gzgszb@126.com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zsb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於2008年3月6日經廣州工商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廣州工商學院本科、專科(高職)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州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