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勵金融創新:發展離岸融資租賃,進行外匯體制改革試點;
3.創新口岸管理:遊艇入境便利、兩地壹證、農產品“壹地兩檢”。
4.產業項目支持:優先支持重大專項和戰略性產業,支持申辦國際展覽。
5.服務創新:“壹窗式”創新服務,為入駐企業提供便利;
6.智能通關:智能通關改革,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7.庫存管理:負面庫存管理為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空間;
8.跨境貨幣: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試點,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9.金融匯款:支持金融匯款,降低企業和項目融資成本;
10.金融匯款:支持金融匯款,降低企業和項目融資成本;
11.進口保稅:境外保稅貨物進入港區;
12.出口退稅:國內貨物進入港區視同出口退稅;
13.稅收優惠: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離開港區時可選擇性征稅。
法律依據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快粵港澳綜合合作示範區和國際人才特區建設,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加快人才和產業集聚,提高我區人才和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方便人才和港澳居民購買符合實際需求的自住和自住商品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認定持有廣州人才綠卡、廣州南沙人才卡A、B的高端人才,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可享受與廣州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2.在南沙區工作學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在南沙區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個人納稅限制(已在廣州購買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壹)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
(四)具有能夠受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業資格。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區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居民同等的待遇。